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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08-02-0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投资这关系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公司各种主要会议(经营例会、业务工作会议等),从而能够全面掌握公司信息,以为投资者提供满意的解答。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合规披露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2、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发生选择性信息披露事件。
    3、诚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经营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4、谨慎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以不影响公司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为前提。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1认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营造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诚信互利的氛围,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
    3、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人员;
    3、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
    1、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2、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3、公司业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4、公司业已披露或不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
    5、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
    6、征求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件等事项的反馈;
    7、企业文化建设;
    8、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就前款所述内容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2、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投资者见面座谈会、一对一会谈;
    3、分析师座谈会、实地或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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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网站投资者专栏、电子邮件;
    5、公司年报、介绍等资料邮寄;
    6、报刊、网络、电视及其他媒体;
    7、股东大会;
    8、其他方式。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负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与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作为公司信息汇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配备足够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为各相关单位投资者关系工作责任人;由各责任人各自指定一名或多名投资者关系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合,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各联系人应保持与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组织回复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的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信息披露:
    (1)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归集、汇总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提供的公司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法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工作;
    (2)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完成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主动增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
    2、投资者接待:
    (1)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互联网上公布公司对外联系电话与电子邮件地址,
    3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2)接听投资者来电,接待投资者来访。对投资者的咨询,应按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口径耐心予以解答。
    (3)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证券分析师、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见面座谈会、业绩说明会、网上路演、参观访问等活动,从多个角度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
    3、筹备会议:把股东大会作为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每次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筹备工作。
    4、网络平台建设:
    (1)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信息,建立投资者互动交流平台,解答投资者咨询;
    (2)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刊登于公司网站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时间,内容上须确保无误。
    5、信息反馈:
    收集分析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对公司的评价、期望、建议和研究报告等各类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6、公众关系:
    (1)通过电子邮件、互联网、资料邮寄等渠道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2)保持与财经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引导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其他上市公司就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不定期交流。
    7、市场调查:可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等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形象调查,掌握资本市场对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
    8、危机处理:在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9、诚信职责:对于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4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负有诚信职责:
    (1)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及参与公司重大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相关信息;
    (2)在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漏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10、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关于危机事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危机事件是指媒体的不实、负面报道,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公司性质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危机分为产品服务危机、外部影响危机、经营管理危机、突发事件危机、企业诚信危机、文化冲突危机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成立危机管理小组,全面、清晰地预测各种危机情况,制定危机处理相关策略和步骤,负责具体实施危机事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  危机应对程序
    1、启动阶段
    (1)危机发生后,该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以通讯方式报告至危机管理小组,由危机管理小组统一上报或披露。
    (2)由危机管理小组召开危机应对工作会议,判断危机性质,寻找危机源头,商定应对措施,统一口径,确定信息发布所需要的媒介,以及信息传播所需针对的其他重要的外界公众。准备相关背景资料,指定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企业的解释。
    2、沟通阶段
    (1)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时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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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联系发布并转载恶性新闻的媒体,做后续挽回性新闻报道。阻止将该消息在网络上扩散。
    (3)在企业内部一定范围内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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