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收到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东
湖发展”)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 年 11 月 30 日,东湖发展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4,201,500 股,全部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武汉东湖 大宗交易 2016 年 11 4,201,500 3.03
新技术开 月 30 日 28.63元/股
发区发展
总公司 合 计 —— 4,201,500 3.03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17,563,305 14.64[注] 13,361,805 9.64
武汉东湖 份
新技术开 其中:无限售
发区发展 17,563,305 14.64[注] 13,361,805 9.64
条件股份
总公司
有限售
0 0 0 0
条件股份
注:因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
东湖发展持股比例由 14.64%下降为 12.6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 2010 年 8 月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 2016 年 12 月 1 日登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