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特索道
股票代码:002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敏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三特
指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索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湖
指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发展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展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 4,201,500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签署日 指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敏
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
册号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对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农业、商
贸、旅游行业的投资;高新技术的研制、开发、技术服
务;钢材、机电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装璜
主要经营范围 材料、通讯设备、纺织品零售兼批发;房地产开发和商
品房销售(暂定级)。(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兼营承接通讯工程安装、设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
其规定)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19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东湖发展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湖发展未设立董事会,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担任职务
张敏 男 中国 武汉 无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系其资产管理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4,201,5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3%。
本次转让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回复支持,并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武汉东湖 2016 年 11 月
大宗交易 28.63元/股 4,201,500 3.03
新技术开 30 日
发区发展
总公司
合 计 —— 4,201,500 3.03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比例(%)
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发展总公 17,563,305 14.64[注] 13,361,805 9.64
司
注:因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东湖发展持
股比例由 14.64%下降为 12.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事项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有卖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敏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30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
上 市 公 司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 上市公司
区关山一路特 1 号光谷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软件园 D1 栋
股票简称 三特索道 股票代码 002159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义务人名 义 务 人 注 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
区发展总公司
称 册地 道 18 号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本次变动
前,信息披
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A 股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7,563,305 股
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 14.64%
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变动
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股
露义务人
拥 有 权 益 持股数量: 13,361,805 股
的股份数
量及比例 持股比例: 9.64%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
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
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敏
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