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黄山旅 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关于聘任孙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丁维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裁、总裁助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黄攸立 王 烨 章锦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1
黄山旅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12-0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