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 215 号 宁波新芝宾馆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6,685,6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33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敏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胡 敏 446,636,912 99.9890 是
1.02 丁自强 446,643,912 99.9906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票数
(%) (%)
1.01 胡敏 10,818,925 99.5519
1.02 丁自强 10,825,925 99.616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肖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