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 1515 号大众大厦 3 楼牡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9,935,18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68,713,12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81,222,0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7.491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9.826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665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
静女士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杨国平、独立董事邵国有、倪建达、
张维宾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徐国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思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管施孟飞、罗民伟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8,675,892 99.9921 36,000 0.0077 1,231 0.0002
B股 181,221,912 99.9999 0 0.0000 150 0.0001
普通股合计: 649,897,804 99.9942 36,000 0.0055 1,381 0.0003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8,675,892 99.9921 36,000 0.0077 1,231 0.0002
B股 180,815,562 99.7757 406,350 0.2242 150 0.0001
普通股合计: 649,491,454 99.9317 442,350 0.0681 1,381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变更公司 42,019,657 99.9111 36,000 0.0856 1,381 0.0033
注册资本的议
案
2 关于修改公司 41,613,307 98.9449 442,350 1.0518 1,381 0.0033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
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龚嘉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
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