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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 第 202 号),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进行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
事项回复如下:
     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七号—信息公告格式》中,
《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9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格式》的规定,经公司核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关于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通过对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情况核查,发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股票复牌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 2016
年三季度末的 0.99%上升至 4.13%,持股排名由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
东,目前其尚未达到持股 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
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
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向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询:
“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 月 29 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公司:“格力集团近期无计划对你
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
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期间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调研的情况已按《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 年 11 月 2 日-11 月 21 日的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定期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通过对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五章信息披露相关条款,公司认
为在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过程中,没有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
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经核查,在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期间,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望靖东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买入 24,800 股,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买入 5,900 股,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买入 125,100 股。公司董事
徐自发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买入 575,300 股;徐自发先生的配偶韩凤兰女
士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买入 207,000 股;徐自发先生的子女徐伟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买入 2,500 股,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卖出 10,000 股。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是其个人基于对证券市场、电器行业的判断及对公司投资
价值极强的信心而作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核查你公司截止 11 月 28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
系。
    通过比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名册,除第九大
股东董明珠女士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公司董事徐自发
先生为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郭书战先生为第
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外,其他股东不存在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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