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金湘彧先生为副总 经理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金湘彧先生的个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金湘彧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金湘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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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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