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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3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广东甘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综合办
公大楼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小
潮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集
团”)、贵少波、上海高特佳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高特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述三方合计持有的河北智
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生物”)6,502.50 万股股
份,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 51%(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
现金支付总额为 10,000 万元,全部用于向智同集团支付部分股权转
让款,其余股权转让款由广东甘化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向智同集团、
贵少波、高特佳支付。
    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与公司的交易互为前提、互为条件,
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作为本次重组的组成部分,公司拟向胡煜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
过10,000万元。
    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其中发行股份的
交易对象为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支付现金的对象为智同集
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智同集团持有的智同生物3,315.00万股股份
(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26%)、贵少波持有的智同生物637.50万股股
份(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5%)、高特佳持有的智同生物2,550.00万股
股份(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20%),即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合
计持有的智同生物6,502.50万股,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5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价格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相关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各方经友好协商后确定。
经初步估算,智同生物51%股权的预估值为67,360.80万元。
    经交易各方初步确定,交易标的51%股权交易价格为67,320.00
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智同集团、贵少波、
高特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公司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公司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份的价格以审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90%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2.97元/股。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
份发行日期间,因公司A股股票有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股票除权、除息的事项,公司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
份的发行价格按照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上市地点
    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地点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智同集团发行18,750,963股,向贵少波发行5,088,666
股,向高特佳发行20,354,664股,合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44,194,293
股,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票锁定期
    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甘化股份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中,
如高特佳取得本次发行的广东甘化股份时,对其持有标的资产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均以工商登记的时间为准),其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甘化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以下简称“禁售期”)。
    为保证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可行性,业绩承诺方智同集团、贵
少波同意,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甘化股份按照以下方式
分步解除锁定:
    ①自广东甘化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且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
有)已完成之次日,智同集团/贵少波2017年解锁股份数=智同集团/
贵少波本次取得股份数的2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若第一
次申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
可转让;
    ②2018年至2021年,自广东甘化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且业绩承诺方的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之次日,智同集团/贵少波当年解锁
股份数=智同集团/贵少波本次取得股份数的2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
数(如有)
    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业绩承诺方放弃解除该股
的锁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智同集团支付现金10,000万元用于购买
智同集团拟转让的智同生物部分股份,支付的现金首先来源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若配套资金未能募集成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拟转让的标               其中:
                  拟转让的标
序                             的公司股份   交易对价    现金支   其中:股份
     转让方名称   的公司股份
号                             数占总股数   (万元)    付(万   支付(股)
                  数(万股)
                                   比例                   元)
1     智同集团     3,315.00       26%       34,320.00   10,000   18,750,963
2      贵少波       637.50        5%         6,600        0      5,088,666
3      高特佳      2,550.00       20%       26,400.00     0      20,354,664
     合计          6,502.50       51%       67,320.00   10,000   44,194,293
     如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价变更,上述表格中各交易对方的交易
对价及获得的广东甘化的股份数相应变更,但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方式、支付对象及金额不发生变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指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予以审计的净
资产值的差额。若差额为正,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盈利,该盈利
由广东甘化按比例享有;若差额为负,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亏损,
该亏损由智同集团、贵少波向广东甘化按照拟转让的智同生物股权
比例进行现金补偿。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由各方共同委托的财务审
计机构于交割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
易交割日前一个月月末。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以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以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后续收购安排
    本次交易后,在智同生物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五年业
绩承诺的前提下,智同集团、贵少波、夏彤有权在2021年-2023年内,
共同以书面提议的方式要求广东甘化以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一步收购智同生物的剩余49%股份。具体收购价格由智同集团、
贵少波、夏彤、广东甘化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
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应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过户至广东甘化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
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智同集团及贵少波(以下亦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智同生
物在2016年-2020年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2016年净利润指经
具有证券、期货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智同生物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100%净利润与河北爱尔海泰制药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83.37%净利润之和,2017年至2020年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
期货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下同)如下: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承诺净利润(万元)    5,500     7,500    10,000    13,000    16,900
     夏彤作为持有智同集团100.00%股权的股东对上述智同集团作
出的关于智同生物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
保证责任。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如智同生物于业绩承诺期内某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承诺的该年净利润,则智同集团、贵少波应按照本次重组中转让的
智同生物股份数比例,以其持有的广东甘化的股份对广东甘化进行
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股份补偿是指上市公司于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净利润的后一年
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向智同集团、贵少波回购其合计持有的用
于补偿的广东甘化股份并予以注销。现金补偿是指智同集团、贵少
波在股份补偿不足时,对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业绩奖励
     若智同生物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
承诺净利润,广东甘化同意对智同集团、贵少波进行超额业绩现金
奖励。业绩承诺期内上述超额业绩现金奖励总金额不应超过本次智
同集团、贵少波交易对价总额的20%。
     智同集团、贵少波当年业绩现金奖励合计金额=(上一年实际净
利润-上一年承诺净利润)×广东甘化持有的智同生物的股份占总股
份的比例(即51%)×50%。
    广东甘化应于当年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
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并督促智同生物以现金方
式支付给智同集团及贵少波,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名单及分配比
例)届时由智同生物董事会制定,经广东甘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
确定后执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公司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胡煜   ,胡煜   以现金认购本次配
套融资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公司向胡煜   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97元/股。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2.9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结束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胡煜    认购广东
甘化股票的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配套融资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
12.97元/股计算,向胡煜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710,100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胡煜        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
行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公司向胡煜
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向胡煜    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以后,胡煜        承诺:胡煜   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以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以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将用于向智同
集团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
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要求和条件。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中配套资金认购方胡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之
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成中,
此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胡成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
规定的议案
    经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
见的规定。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夏彤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上述协议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
智同集团、贵少波、夏彤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河北智同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上述协议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胡煜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上述合
同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摘要)》。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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