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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3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同集团”)、贵少波、上海高特佳懿格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特佳”)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智同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生物”)51%股权,同时公司拟
向胡煜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胡煜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之子,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公司拟
与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夏彤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江门甘
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与智同集团、贵少波、夏彤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关于河北智同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与胡煜    签署《股票认购合
同》,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智同生物 51%
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及公司均没
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将根据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
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尚未完
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
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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