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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3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贵少波、上海高特佳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胡
煜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胡煜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之子,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
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盖章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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