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50 债券简称:15云旅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14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
南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
博旅游集团”)和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签署了《云南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此背景下,华侨城集团成立全资子公司华侨城(云南)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云南公司”),通过其对世博旅游集团增资的
方式使其成为世博旅游集团控股股东,从而实现对云南旅游的间接收购。
2016 年 11 月 24 日,云南省国资委向世博旅游集团下发了《关于云南世博
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资资运[2016]335 号),
决定“引入华侨城集团对你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取得你公司 51%股权及《关于云
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事项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
过”。增资完成后,华侨城云南公司将持有世博旅游集团 51%股权,从而间接
控制云南旅游已发行股份的 49.52%。
2016 年 11 月 28 日,云南世博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增资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旅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
国资委。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华侨城云南公司应当向除世博旅
游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
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有关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以及商务部批准此项经
营者集中。
一、《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简介
今日,本公司收到华侨城云南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云南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人为华侨城云南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华侨城集团持有华侨
城云南公司 100%的股权,为华侨城云南公司控股股东,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
2、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华侨城云南公司通过增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世博旅游
集团 51%股份,从而间接控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9.52%而触发。本次要约收
购的主要目的系为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
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3、本次要约收购方式及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采取全面要约收购的方式。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云南旅游除
收购人本次间接收购取得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普通股。截至本公告出具
之日,除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云南旅游全部已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占云南旅游已发行股份
股份种类 要约收购数量(股)
(元/股) 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7 317,634,602 43.46%
若云南旅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4、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
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
同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其他说明
本次华侨城云南增资世博旅游集团取得 51%股权的事项,尚未签署《关于云
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尚需取得有关国资主管部门的
批复或备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收购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