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和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发
行了 2016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 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89%,
发行期限为 270 天,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了
2016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 4 亿元,票面利率为 3.22%,发
行期限为 180 天,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
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的公告。
日前,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度第一期和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本息合
计分别为人民币 510,689,041.10 元和人民币 406,351,780.82 元。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