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朱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均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对《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桂林永福顺兴制糖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增资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可以进一
步扩大公司制糖产业规模,推进公司制糖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本次交易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我们同意《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顾乃康、龚洁敏、周永章
2016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