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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案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30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案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4 月,本公司因与包头市津粤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津粤”)、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燃料”)煤炭采购合作纠纷,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裁决包头津粤向本公司支付应付剩
余垫付款项、相应收益及其融资成本利息,大唐燃料就包头津粤未付相应款项的
差额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5 年 3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5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59 号)。根据该委员会终局裁决,包头津粤向本公司返还垫
付的煤炭资金人民币 120,564,816.23 元,并同时向本公司支付资金收益人民币
20,219,790.73 元,共计人民币 140,784,606.96 元;向本公司支付剩余垫付资
金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至裁决之日止按照 6.1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大唐燃料
应就未付相应款项差额部分向本公司偿付。
    有关本次仲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5 日发布的编号为临
2014-010《涉及仲裁事项公告》,和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发布的编号为临 2015-023
《仲裁事项裁定情况公告》。
    经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 年 11 月 28 日,
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案款共计人民币 164,197,962.85
元。
    经公司初步测算,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 3600 万元。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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