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恒立: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
            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照“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与广东揭商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商投资”)于2014年签署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上海恒安以自有资金1,000.00万元委托揭商投资进行投资;协议期限为
2014年2月12日至2017年2月11日;投资年回报率第一年为10%,第二年及以后年
度为8%;林榜昭为本协议提供担保。2014年收到投资收益83.33万元,2015年收
到投资收益13.33万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上海恒安应收揭商投资委托投资款
1,000.00万元,应收利息为120万元,合计1,120.00万元报表列示为其他应收款。
    2014年子公司上海恒安与揭阳金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金海
洋”)签署资金占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恒安将9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交予揭阳金海洋,揭阳金海洋在汇票到期日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上海恒安,并按
票面金额的1%支付资金占用费。2014年10月和11月分别归还200万元、400万元,
2015年5月归还300万元,并收到资金占用费9万元。至此,揭阳金海洋已全部偿
还其向上海恒安拆借的资金。
    公司2013年1月14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
前,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99%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揭商投资和揭阳金海洋均为其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自 2013 年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各期期末,上述资金往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的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6/8/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揭阳金海洋                    -                -          300.00                -
揭商投资               1,120.00        1,066.67         1,000.00                -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自2013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及控股股
 东无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本页无正文,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方
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剑波                  王孝春                  管黎华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