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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关于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8
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各方于 2016 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000025073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 9 号
乙方一:宁波东方亚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6000233224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 10 号 261 室
乙方二:宁波东银亚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6000233634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 10 号 262 室
    鉴于甲、乙各方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甲方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北京京翰英才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现甲、乙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终止《收购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项下
    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
第二条 各方确认《收购协议》的终止系基于自愿所为,各方对《收购协议》的
    履行情况不存在争议,确认该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违约行为,各方亦未
    遭受相关损失,相互之间不负有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方及各乙方各持贰份,其余用于报有关主管部
    门或存档备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一:宁波东方亚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二: 宁波东银亚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合伙人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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