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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上市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8
关于草案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草案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马伟进                施    梁              鲁小平
    吕友帮                王庆杰               卢剑波
    王孝春                管黎华
全体监事签字:
    黎晓淮                 林清源               陈    洪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吕友帮                 鲁小平                王庆杰
    曹金辉                 李    滔              叶     华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立实业”或“本公司”)拟将
其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出售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为确保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事项的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马伟进                施    梁              鲁小平
    吕友帮                王庆杰               卢剑波
    王孝春                管黎华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吕友帮                 鲁小平                王庆杰
    曹金辉                 李    滔              叶     华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李日晶先生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其全资子
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0%的股权出售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本次重组
中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李日晶先生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之签章页)
                                                           李日晶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恒立实业”)
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8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了避免本次重组后出现同业竞争事宜,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目前未控制与恒立实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也不会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恒立实业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企业。
    2、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恒立实业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以避
免恒立实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人将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进行损害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签章页)
                                                              李日晶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鉴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恒立实业”)
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8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了在本次重组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宜,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作为恒立实业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
少、避免与恒立实业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恒立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时,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
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恒立实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
促恒立实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立实业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所做承诺及保证,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并对由此造成恒立实业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之签章页)
                                                             李日晶
                                                    2016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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