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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恒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未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8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5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未摊薄即期每股收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现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
80%的股权出售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丰泽”),长沙
丰泽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恒通实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069.23 万元;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恒通实业股东全部权益
的评估价值为 29,101.00 万元,增值率 7.52 %。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最终确定
恒通实业 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3,280.7982 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 本次重组未摊薄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8 月的每股收益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 1-8 月的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2016)0259 号),以及假设本次交易已
 在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8 月的备考审计报
 告(亚会 A 专审字(2016)0087 号),经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状况比
 较分析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2016 年 8 月 31 日/2016 年 1-8 月
          项目
                             交易前           备考            交易前             备考
                   基本          -0.1101       -0.1034             -0.0423          -0.0386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101       -0.1034             -0.0423          -0.03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1168       -0.1096             -0.0433          -0.0396
后的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168       -0.1096             -0.0433          -0.0396
     从上表分析可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未摊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8 月的每股收益。
     (二) 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
     对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测算假设如下:
     1、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此假设仅
 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3、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假设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5、 根据公司2016年1-8月经审计的利润情况预测2016年全年的利润,同时
 考虑了公司董事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可能产生的中介机构
 费用;
     6、 考虑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收益及计提的对应的土地增值税,一并计入
 非经常性损益,未考虑公司于2016年可能进行其他资产重组带来的业绩影响;
     7、 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收益之外,根据2016年1-8月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预测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收益以外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8、 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
     根据上述假设,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即201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相对2015年度的
 变动测算如下:
                                                            2016年度
                     项目                   2015年度    (预计本次交易
                                                          完成)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81.57          1,417.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967.06          -3,452.24
净利润(万元)
                            基本              -0.1101            0.0333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101            0.0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1168           -0.0812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1168           -0.0812
     根据上述表格对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收益较上年显著增加,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带来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仍高于上年,因此,预计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
 情况。
 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一)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针对目前公司期间费用较大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
 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
 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
 独立运行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
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
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
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
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
报。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当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保障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五、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确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切实得到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
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确保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能够切实得到履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日晶先生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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