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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8
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5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与
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与北京京
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2015 年 10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
协议>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16 日、
2015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面临下列重大不利因素:
    1、前述非公开发行拟以股东大会召开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由于前述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前述
非公开发行定价出现重大困难。
    2、根据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前述主体拟通过设立“资产管
理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并承诺在公司就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召开股
东大会之前完成参与认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并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
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完成“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工作并依法办理备案手
续。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窗口指
导意见,明确要求“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
在公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随后发行部将通知交易所在审核公
告中落实),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 200 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
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鉴于前述“资产
管理计划”在预案公告时尚未设立,因此无法满足中国证监会对“资产管理计划”
登记备案及穿透核查的明确要求,导致前述非公开发行事宜面临重大审核风险。
       3、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重点募投项目为收购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针对标的公司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均已超过有效期限。
       公司在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公司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终止公司与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关于终止公
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
生了较大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面临重大不利因素,公司在综合考虑融
资环境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决
定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们认为,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终止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5、《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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