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标的公司业绩出现一定波动,继
续推进本次交易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
精神,为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
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是综合考虑近期行业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后审慎决定的,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