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简
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
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永强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
2016年8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相应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延长至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票数的100%,董事刘永强、王进、吕书国、陈家会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自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相关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票数的100%,董事刘永强、王进、吕书国、陈家会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定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票数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81)。
三、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