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8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未取
得正式核准文件。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6年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至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