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计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期间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为丽港稀土分别向浦发银行和江苏银行借款 3000 万元和 2500 万元的贷款
提供担保,此二笔贷款报告期内已到期。截止目前丽港稀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现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代丽港稀土承担了共计 5500 万元债务。公司现已启动反担
保程序,追偿对丽港稀土的债权。
●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为支持全资子公
司的发展需要,对提高全资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子
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新材料)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期间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
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上述议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在此期间签署上述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公司对被担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法定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保人的持股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代表人 (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沈阳银基新材 20000 刘成文 沈阳 1000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 100% 38096 530 0 -51
料科技有限公 陶瓷材料、磁性材料、化工材料、建
司 筑材料开发、销售、技术咨询;科技
信息咨询;会议、展览服务;机械设
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建筑设备、
矿产品、有色金属、化工产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
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就上述事项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公司根据银基新材料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
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和企业发展需要,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
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200万元。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2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