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年报工作规程进行查验的基础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民和公司”)从事200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南方民和公司制订的2007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南方民和公司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7年度经营成果。 2、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5万元(该项费用主要是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差旅费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特此说明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共荣: 、 任 磊: 、 彭世尼: 2008年1月26日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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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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