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6-08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6 年 1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07,048,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9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903,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7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448,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448,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448,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800,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乐顺控股)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4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周心慈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