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参股
公司隆挚基金股权转让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
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解决
钢银电商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钢银电商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融资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