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9日分
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川女士
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隆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挚基金”)有限合伙人天大德雅(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大德雅”)、芜湖联企投资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联企”)分别持有隆挚基
金10%股权,天大德雅、芜湖联企拟其合计将持有隆挚基金的20%股
权转让给朱军红先生,交易定价以上述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
出资情况为基础,合计转让价格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放弃
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6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