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长城信息”)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八名,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八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蒋爱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根据股东单位推荐,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提名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
同第六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选举陈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114 号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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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1 号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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