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 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陈小军先生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2、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 验等能够胜任拟担任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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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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