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本次闲置房产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有 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 3、公司本次出售闲置房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价值公允。上述交易事项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闲置房产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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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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