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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增加封闭条形煤场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
       码头一期工程增加封闭条形煤场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
   对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增加封闭条形煤场投资,增加投
   资总额人民币 2.2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5%,即 7,700 万
   元,银行贷款 65%,即 14,300 万元。自有资金 7,700 万元,采取股东
   注资方式,按照股权比例,2016-2017 年公司共需注资惠州深能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3773.23 万元人民币。
       (2)公司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惠州港荃
   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相关情况已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增资
   控股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3)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增加封闭条形煤场投
   资的决议,该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于 2013 年 8 月正式动工。目
   前处于工程建设期。煤炭码头堆场作为码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码头
   煤炭输运的最根本周转场地。目前,为使煤炭码头如期完工投入运营,
   堆场方案确定为封闭条形煤场的方案,拟对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
一期工程增加封闭条形煤场投资,增加投资总额人民币 2.2 亿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封闭条形煤场由于实现全封闭,且能满足公用煤炭码头的生产操
作需求,方案已获得当地政府和国家环保部认同。堆场方案调整后,
增加投资 2.2 亿元,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基准收益率,增
加投资后的煤炭码头项目经济上可行。影响煤炭码头项目效益的主要
因素有投资、吞吐量、经营成本等,其中影响煤炭码头项目收益最敏
感的因素为吞吐量,其它两个因素次之。本次增加投资后,煤炭码头
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增加投资以后,公司将加快建设惠州港
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这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煤炭
码头投入运营后,将较大地提升公司主营收入,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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