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已收悉,本委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度 关注你公司的股票价格变化情况,经本委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1、截至目前,本委不存在涉及你公司的国资国企改革具体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意向、策划、方案等。 2、在波动期间,本委及一致行动人未买卖你公司股票。 3、鉴于你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本委在 11 月 22 日曾就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你公司股票的事宜进行了讨论,但截至目前,尚无 具体方案,亦未履行有关的审批程序。 4、截止目前,除上述第三项外,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委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凤凰: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11-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