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先生关于减
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张云三先生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5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4%,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0.97 750 0.94
张云三
合计 750 0.9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注) 3,966.84 4.97 3,216.84 4.03
张云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1.24 2.09 921.24 1.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95.60 2.88 2,295.60 2.88
注:张云三先生持有的 3,966.84 万股股份中 A 股股份 3,060.80 万股,H 股股
份 906.04 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张云三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张云三先生减持资金在扣除相关税款、手续费后,将与全资子公司寿光
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所借款项将用于该公司技术研发、
推广等,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免收利息。公司会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对
此事项履行审批和披露手续,具体进展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4、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