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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名吴以岭、
吴相君、郭双庚、戴奉祥、吴瑞、栗庆森、季绍良、王雪华和王震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季绍良、王雪华和王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吴以岭、吴相君、郭双庚、戴奉祥、吴瑞、栗庆森、季绍良、
王雪华和王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季绍良、王雪华和王震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对以岭康健城增资,旨在完善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医、药、
健、养”的发展模式,扩大以岭健康城的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实力。本次增资事
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以岭康健城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季绍良:                            王雪华:
叶祖光:                            张   维: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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