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公司股票之要约期限届满并连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成,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于2007年12月2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其向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的要约期限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 东电集团公告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收购要约期限已届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将连续停牌。 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8日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公司股票之要约期限届满并连续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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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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