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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披露
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
2016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现确认公司所筹划重大事项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上述事项尚存不确定
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12 月 11 日前披露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
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
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开市时
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及相关原因。如公司在申请股票复牌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进程,累计停牌时间未超
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累
计停牌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
快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协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
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进程。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
    2、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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