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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3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2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全文公告如下: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披露公告称,截止2016年11月18日,你公司增持中国建筑股份15亿股,占其总股本的5%;同时称未来12个月将继续增持不少于1亿股。其后,你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买入中国建筑股份约3.63亿股,增持数量已超过计划增持数量的下限,并称本次增持计划尚
    未完成。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以下事
    项并予以及时披露。
    一、本所相关股份增持公告格式指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增持计划主要
    内容应披露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数量或金额应当明确。如设置数量或金额区间的,其上限和下限应当明确,且区间范围应当审慎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你公司前次公告称拟增持中国建筑股份不低于1亿股,其后两个交易日内,你公司即已增持约3.6亿股,已大幅超过增持下限。请你公司说明前期所设下限
    的合理性。同时,请你公司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审慎合理地确定后续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或相应区间。
    二、你公司此前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本次增持目的是“获得长期稳定
    财务回报,实现保险资金的增值保值”。你公司此次又大幅增持中国建筑股份至
    6.21%,并表示增持计划尚未完成。现请你公司再次确认增持目的是否发生变化,
    是否拟参与中国建筑的经营和管理。
    希望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快核实并披露上述事项。
    本公司将上述《问询函》尽快转交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督促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回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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