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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6
 年1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
 函告,获悉台海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解
             第一大   本次解除                                    除质押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股东及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占其所
                                   日期       日期
             一致行   (万股)                                    持股份
               动人                                                 比例
                                                       中国民生
  烟台市台
             第一大              2015-11-   2016-11-   银行股份
  海集团有          1,400                                         7.66%
             股东                30         21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烟台分行
     2、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第一大   本次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押占其
  股东名称   股东及     股数                            质权人
                                   日期         日                所持股
             一致行   (万股)
                                                                  份比例
               动人
                                            质权人办   中国民生
  烟台市台
             第一大              2016-11-   理解除质   银行股份
  海集团有            1,500                                       8.20%
             股东                21         押登记之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日         烟台分行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883,2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42.18%。本次用于贷款担保质押的 15,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6%,累计质押数量为 149,550,000 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1.77%,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0%。
    2015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台海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
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变更利润补偿方式之利润补偿的补
充协议》,交易对方台海集团承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138,919.19 万元。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
达到,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台海集团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如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台海集团以股份方式
补偿。若台海集团所持台海核电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净
利润数额时,台海集团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
相应数额的台海核电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台海核电以名义价格 1.00 元进行
回购,并予以注销。
    台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
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
题,台海集团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或以累积
未分配利润、转让下属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合理的筹资方式,保证股份质押不会影
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贷款扣款回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股份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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