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权1000万股、1500万股分别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于2008年1月23日解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008年1月23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权1000万股、1500万股分别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项合计质押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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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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