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2 公告编号:2016-061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登载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2016-060 号公告”)。
由于公司“2016-060 号公告”中工作人员对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
息”理解有误,现进行补充更正:
原文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董事及高管辞职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更正为:
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包括《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21 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主流媒体发布了有关公司高管离
职等相关事项的报道,对此公司表示高度关注,并积极对相关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待相关核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87 号),2016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16]第 194 号),目前对以上两封关注函中所涉事项正在进行核查,公司拟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就有关问题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发布公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
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