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8,935,4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45.42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胜利先
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立印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17,935,044 99.8072 1,000,400 0.192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 2,483,884 71.2882 1,000,400 28.7118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属于公司
章程规定的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