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计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
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
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为丽港稀土分别向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江苏银行借款的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此三笔贷款报告期内已到期。截止目前丽港稀土
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代丽港稀土承担了共计 5998 万元
债务。公司现已启动反担保程序,追偿对丽港稀土的债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期间对公司提供一定的融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
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上述议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此期间签署上述对外提供融资担
保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 注册资本
被担保人 金额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代表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银基烯碳新 70,000 王大明 沈阳市沈 115483 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 380,725 141,544 111,615 -1,741
材料股份 河区青年 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
大 街 109 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
号 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
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 注册资本
担保人 金额 注册地 经营范围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代表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沈阳银基置 70,000 张小猛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17000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152,030 78,500 9,733 3,327
业有限公司 600-15 甲号
2、被担保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就上述事项银基置业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银基置业根据公司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和企业发展需
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
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200万元。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7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