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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整改的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整改的
    进展情况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本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详见公
司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1)。
    为此,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成了整改小组专门负责,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
师研讨对审计意见以及内控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方案。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
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
行整改的方案》。此后,根据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聘
请专业机构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截止目前,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三个事项的最新整改情况如下:事项
一:关于资产包转让事项,根据审计师的意见,公司一直在积极落实将工商登记显
示在本公司名下的丽港稀土40%股权变更至第三方,但由于丽港稀土原股东已将上
述股权实施司法冻结,致使该股权短期内无法过户;事项二:票据融资事项已全部
按期兑付,对公司的影响已彻底消除;事项三:对3.85亿元对外投资,公司已在2016
年4月26日收回投资款。相关撤资工商手续基本完成,中外合资融租公司的撤资工
商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为使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交易,经与事务所沟通协商,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同意对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三进行专项审计,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已向
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
见事项第(三)项整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关于影响股票复牌的因素已消除的说明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第(三)项整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全
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文中做了如下说明:“根据上述
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第(三)项整改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审
核情况,除整改措施2因条件发生变化变更了整改措施且截止报告日尚未完成工商
变更事项外,烯碳新材公司已基本按照董事会公告要求完成了整改,对相关会计差
错予以了更正并重述了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我们认为,烯碳新材公司2015年年度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第(三)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
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三、复牌说明
    鉴于审计机构已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三进行专项审
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明确:经过整改,公司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
定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开市
起复牌。同时,公司将对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其他事项后续整改进
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48号)(公告编号2016-081),截止目前,
该立案稽查仍在调查过程中,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
的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6年度财务
报告仍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年度公告之
日起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仍被审
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经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
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公司2016年财务报
告审计后,继续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交
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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