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
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
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
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
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 2016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17:00 前,以本公告约定
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
件),晚于该时间公司将不再接受推荐;
(二)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相应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前,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
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前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的;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
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
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乐珍荣、刘明
联系电话:0791-85950380
联系传真:0791-85950380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
邮政编码:330200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身份证件号码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被推荐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否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
其他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