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3:《关于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节余投资上海萃华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11月17日15:00—2016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
软件产业化基地”技术中心楼109室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李芳英女士因故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顾承宇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64,494,7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2021%。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55人,
代表股份18,155,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1,085,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83%。(其中1人同时
参与了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计算时以其第一次投票有效为准。)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17,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43%;
反对330,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7,146,963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0,678,5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58.8155%;反对票330,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1.8203%;弃权票7,146,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39.3642%。
议案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05,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1%;
反对7,482,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1%;弃权6,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0,666,7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58.7505%;反对票7,482,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41.2148%;弃权票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0.0347%。
议案4、《关于补选陆灿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19,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7%;
反对37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弃权1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7,78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97.9318%;反对票375,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2.0676%;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
总数的0.0006%。
议案5、《关于补选成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809,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74%;
反对372,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2,313,13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5,470,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85.2085%;反对票372,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2.0511%;弃权票2,31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12.7404%。
议案6、《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选举叶明先生、刘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6.01 候选人叶明先生:
同意:213,277,026 股,占 129.6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936,784 股,占 109.8084%。
6.02 候选人刘国华先生:
同意:113,628,936,占 69.0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291,818 股,占 78.7169%。
6.03 候选人袁芳女士:
同意:123,541 股,占 0.0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541 股,占 0.6804%。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3、《关于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节余投资上海萃华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74%;
反对57,137,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53%;弃权47,583,7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0,680,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58.8260%;反对票7,46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41.1393%;弃权票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0.0347%。
四、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
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余芸律师和俞唱波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