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
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