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 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6 年 11 月 18 日
首航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11-1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