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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3:00
       (1)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
年11月17日下午3:00 至 2016 年11月18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是 7 名,代表股份数股
150,910,5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149,910,54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7.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 1,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数的 0.2494%。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高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熊海涛、丁金铎、
李南京、何宇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熊海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2)同意选举丁金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3)同意选举李南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4)同意选举何宇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麦堪成、白华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麦堪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2)同意选举白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刘劲松、袁先圣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刘劲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2)同意选举袁先圣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0,910,543 票,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424,499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为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0,910,543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0,910,543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
孙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0,910,543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0,910,543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
    以上议案已由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已在
2016 年 10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钟国才、高蔚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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