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分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2016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913,566,4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913,561,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7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
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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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
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文佳、高峰、黄文博、黄卿乐、黄卿义、李坚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黄文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黄文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黄卿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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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黄卿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李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
积投票制选举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龚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38%。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李增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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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赵保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13,561,1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3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
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强、焦金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
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3.2、选举焦金增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913,561,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1,272,9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99.585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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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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